央广网北京8月4日消息(记者费权)近日,辽宁丹东凤城市凤凰山景区发生了一起令人痛心的事件。一名51岁男游客坐在景区栏杆上不慎后仰坠落,虽经全力救援,最终还是不幸身亡。这起悲剧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从法律角度看,此类事件的责任该如何划分?景区又该承担怎样的责任?为此,央广网记者采访了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安璟律师进行解读。
根据公开报道,事发时该游客与家人在凤凰山以险峻著称的老牛背景点休息,他坐在高约1米的铁质护栏上,突然后仰翻落悬崖。景区安全部接到报警后,迅速组织专业救援队,利用安全绳徒步搜救,大约3小时后在老牛背前面一块山地上找到伤者并将其运至山脚,但伤者终因伤势过重死亡。
安璟介绍,从法律层面来讲,判断景区是否需要对游客的伤亡承担责任,关键在于景区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她表示,景区的安全保障义务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景区内的防护设施,如栏杆、栈道等必须符合安全标准,且要定期进行维护,确保其稳固性和安全性。例如,栏杆的高度、材质以及承重力等都应达到相应的安全要求。“就凤凰山景区这起事件而言,目前有游客质疑老牛背处的栏杆过低,对此需要结合相关行业标准来判断是否达标。若栏杆高度未达到标准要求,景区可能存在设施安全隐患。”
第二,景区应在危险区域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如“禁止攀爬”“禁止倚靠”等,提醒游客注意安全。同时,也可以通过广播、电子显示屏等方式进行安全提示。如果景区在事发地点没有设置任何警示标识,或警示标识不醒目、不清晰,未能有效起到提示游客危险的作用,这可能被认定为景区未尽到风险警示义务。
第三,景区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安全巡逻人员,对景区进行定时巡逻,及时发现并制止游客的危险行为并在游客发生危险后能及时实施救助行为,这也是安全保障义务的一部分。若景区工作人员在巡逻过程中发现游客坐在栏杆上却未及时制止,或者在游客发生危险后没有及时实施救助,也可能会影响景区责任的认定。
安璟强调,在某些情况下,景区可以减轻或免除责任。如果游客自身存在重大过错,例如未经购买门票私自进入景区游玩发生危险;实施危险行为经提醒后拒不改正;明知危险却故意为之;擅自违反景区规定进行危险行为等自陷风险的行为,法院在判定责任时会考虑减轻景区的责任。此外,如果景区能够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如防护设施符合标准、警示标识明显且进行了安全巡逻,并在发现的第一时间实施救助等,也可能无需承担主要责任。
据报道,目前警方已受理报警,技术勘查与监控调取正在同步进行,事故定性及责任划分还需等待进一步调查结果。但无论最终责任如何认定,这起悲剧都为景区和游客敲响了警钟。
安璟提醒,景区应加强安全管理工作,不仅要定期检查和维护设施,确保其符合安全标准,还要完善警示标识和安全提示,加大安全巡逻力度,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提前制定各类事故救助方案,配备急救设施。同时,也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游客的安全教育,增强游客的安全意识。对于游客来说,外出游玩时一定要将安全放在首位,严格遵守景区的规定,不进行危险行为,切勿为了追求刺激或一时的方便而忽视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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